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交訴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訴字第5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凃啟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
書記官侯麗茹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交訴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訴字第55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凃啟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4日
書記官侯麗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