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72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72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7201號債權人 陳香年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陳龍淇陳仙賢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陳仙賢係未成年人,請表明其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
二、查明被繼承人 林月麗 繼承情形之法院函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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