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建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字第72號原告晉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建國 訴訟代理人 莊雅婷 被告鼎勝開發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恭鼎工程有限公司前列鼎勝開發工程有限公司、恭鼎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法定代理人 李怡華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5月21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俊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書記官林宛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