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字第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8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64號上訴人 王峰生
洪晴美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德昇 律師
李政昌 律師被上訴人 王永泰 訴訟代理人 汪玉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崑宗
法官蔡孟珊法官夏金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書記官岑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