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四六號
原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曾仁勇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李家鳳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張天良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法官夏明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法院書記官莊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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