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緝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緝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緝字第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趙國生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四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林銓正
法官胡宏文法官張永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灥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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