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207號聲請人賴張千鶴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股票掛失止付證明書正本。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催字第2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207號聲請人賴張千鶴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股票掛失止付證明書正本。
貳、本件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