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9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96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竣仁選任辯護人陳介安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續字第3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趙德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芮寧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9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96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竣仁選任辯護人陳介安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續字第3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趙德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芮寧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