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3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3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318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鴻甫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3年度執聲字第24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吳鴻甫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年度偵字第6950號為緩起訴處分,並於民國102年7月22日確定,嗣於103年7月2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之物,爰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吳鴻甫因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2年6月27日以102年度偵字第6950號為緩起訴處分,由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再議,再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於102年7月22日以102年度上職議字第877號維持原處分而確定,且被告所受前開緩起訴處分亦未經撤銷,此經本院核閱前開卷宗無訛。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供其犯本案所用之物,業經被告於警詢、偵訊時,供承在卷,按諸前揭規定,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8月14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鄭舜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103年8月14日附表:扣案盜版光碟:
┌─┬───────────┬───────────┬──┐│編│盜版光碟名稱│著作財產權人│數量││號││││├─┼───────────┼───────────┼──┤│1│MachaelJacksonTheEx│Ubisoft公司│1│││perience│││├─┼───────────┼───────────┼──┤│2│惡靈古堡5│CAPCOM公司│1│├─┼───────────┼───────────┼──┤│3│運動大會2│MiicrosoftGameStudio│1││││公司││├─┼───────────┼───────────┼──┤│4│舞動全身2│MiicrosoftGameStudio│1││││公司││├─┼───────────┼───────────┼──┤│5│忍者外傳3│臺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1││││公司││├─┼───────────┼───────────┼──┤│6│香港秘密警察│SQUAREENIX公司│1│├─┼───────────┼───────────┼──┤│7│龍族教義│CAPCOM公司│1│├─┼───────────┼───────────┼──┤│8│冰原歷險記4│Activision公司│1│├─┼───────────┼───────────┼──┤│9│戰爭機器3│Miicrosoft公司│1│├─┼───────────┼───────────┼──┤│10│太空戰士13│SQUAREENIX公司│1│├─┼───────────┼───────────┼──┤│11│巫師2-1│WarnerBros.公司│1│├─┼───────────┼───────────┼──┤│12│巫師2-2│WarnerBros.公司│1│├─┼───────────┼───────────┼──┤│13│腦力訓練│NBGI公司│1│├─┼───────────┼───────────┼──┤│14│迪士尼大冒險│Miicrosoft公司│1│├─┼───────────┼───────────┼──┤│15│星際大戰│LucasArts&Miicrosoft公│1││││司││├─┼───────────┼───────────┼──┤│16│火線獵殺-未來戰士│Ubisoft公司│1│├─┼───────────┼───────────┼──┤│17│動感遊戲派對│WarnerBros.interacti│1││││veentertainmen公司││├─┼───────────┼───────────┼──┤│18│愛麗斯驚魂記│ElectronicArts公司│1│└─┴───────────┴───────────┴──┘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