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16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163號上訴人即被告 徐碧媛
曾瑞耀 共同選任辯護人 柯士斌 律師
柯林宏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239號,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顧正德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尚君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