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1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163號上訴人即被告 徐碧媛
曾瑞耀 共同選任辯護人 柯士斌 律師
柯林宏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239號,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顧正德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尚君中華民國10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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