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簡字第1165號
原 告 士泰塗料油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士強
被 告 何陳美娥
訴訟代理人 陳郁倫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趙炳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書記官葉子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簡字第1165號
原 告 士泰塗料油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士強
被 告 何陳美娥
訴訟代理人 陳郁倫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官趙炳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書記官葉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