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03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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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0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訴字第3037號原告仙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律師被告加而富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陸拾肆萬柒仟捌佰玖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本件被告經合法送達,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90年起迄91年間,向原告購買貨品數批,原總計貨款(含稅)達新台幣(下同)11,805,896元,而被告迄92年3月1日止積欠之貨款達5,916,496元,雙方議定由被告開立付款銀行為彰化銀行水湳分行之支票共18紙、付款銀行為世華銀行中港分行之支票1紙(如附表所示共19紙、票面金額總計為5,686,206元),交予原告收執,以作為被告所積欠之總貨款。嗣被告於94年3月1日再辦理退貨,金額為1,038,310元,是被告迄今積欠之貨款金額為4,647,896元(5,686,206-1,038,310=4,647,896),爰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貨款。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情節相符之統一發票、
銷貨退回進貨退出貨折讓證明單及成品直退單、票據明細表、支票影本為證,核與其所述相符,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及斟酌全辯論意旨,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㈡從而,原告依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
1項所示金額,及自支付命令送達被告翌日即96年10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卓進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
書記官賴榮順附表:
┌─┬───┬────┬────┬─────┬────┐│編│發票日│票據號碼│票面金額│付款銀行│票據帳號││號│期││(新台幣)│││├─┼───┼────┼────┼─────┼────┤│1│92.11│BE192268│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30│2││湳分行││├─┼───┼────┼────┼─────┼────┤│2│92.12.│BE192268│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31│3││湳分行││├─┼───┼────┼────┼─────┼────┤│3│93.1.3│BE192268│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1│4││湳分行││├─┼───┼────┼────┼─────┼────┤│4│93.2.2│BE192268│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9│5││湳分行││├─┼───┼────┼────┼─────┼────┤│5│93.3.3│BE192268│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1│6││湳分行││├─┼───┼────┼────┼─────┼────┤│6│93.4.3│BE192268│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0│7││湳分行││├─┼───┼────┼────┼─────┼────┤│7│93.5.3│BE192268│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1│8││湳分行││├─┼───┼────┼────┼─────┼────┤│8│93.6.3│BE192268│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0│9││湳分行││├─┼───┼────┼────┼─────┼────┤│9│93.7.3│BE192269│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1│0││湳分行││├─┼───┼────┼────┼─────┼────┤│10│93.8.3│BE192269│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1│1││湳分行││├─┼───┼────┼────┼─────┼────┤│11│93.9.3│BE192269│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0│2││湳分行││├─┼───┼────┼────┼─────┼────┤│12│93.10.│BE192269│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31│3││湳分行││├─┼───┼────┼────┼─────┼────┤│13│93.11.│BE192269│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30│4││湳分行││├─┼───┼────┼────┼─────┼────┤│14│93.12.│BE192269│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31│5││湳分行││├─┼───┼────┼────┼─────┼────┤│15│94.1.3│BE192269│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1│6││湳分行││├─┼───┼────┼────┼─────┼────┤│16│94.2.2│BE192269│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8│7││湳分行││├─┼───┼────┼────┼─────┼────┤│17│94.3.3│BE192269│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1│8││湳分行││├─┼───┼────┼────┼─────┼────┤│18│94.4.3│BE192269│300,000│彰化銀行水│0000000│││0│9││湳分行││├─┼───┼────┼────┼─────┼────┤│19│94.5.3│BC601977│286,206│世華銀行中│0000000│││1│1││港分行││├─┴───┼────┴────┴─────┴────┤│總計│5,686,2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