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交訴字第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交訴字第17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宏睿選任辯護人陳建勛律師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00000號),關於被告所涉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罪部分,原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因起訴法條容有再為斟酌餘地,是認本案被告所涉肇事致人受傷逃逸罪嫌部分有不得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事宜,爰就此部分撤銷上開改行簡式程序之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簡佩珺法官湯有朋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