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聲字第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消債聲字第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聲字第53號
抗告人甲○○按抗告,徵收裁判費新台幣1,0.有明文。本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9年6月21日本院99年度消債聲字第53號裁定提起抗告,而未繳納.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前段.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新台幣1.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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