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8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高瑋祥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1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高瑋祥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受刑人高瑋祥因偽造文書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林宜民法官賴恭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育萱中華民國100年2月14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高瑋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有價證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98.02.06│97.04.16│97.07.28│├────────┼──────────┼──────────┼──────────┤│偵查(自訴)機關│臺北地檢98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4620號│26131、26241號、98年│26131、26241號、98年││││度偵字第532號│度偵字第532號│├─┬──────┼──────────┼──────────┼──────────┤│最│法院│臺北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簡上字第208號│99年度上訴字第778號│99年度上訴字第778號││實├──────┼──────────┼──────────┼──────────┤│審│判決日期│98.07.22│99.06.22│99.06.22│├─┼──────┼──────────┼──────────┼──────────┤│確│法院│臺北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簡上字第208號│99年度上訴字第778號│99年度上訴字第77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7.22│99.07.12│99.07.12│├─┴──────┼──────────┼──────────┼──────────┤│備註│臺北地檢98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5862號│執字第8308號│執字第8308號│││(已執畢)│(已發指揮書)│(已發指揮書)││├──────────┼──────────┼──────────┤││編號1至6經定應執行刑│編號1至6經定應執行刑│編號1至6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0月(中│為有期徒刑2年10月(中│為有期徒刑2年10月(中│││檢99執更3342號)│檢99執更3342號)│檢99執更334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高瑋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7.05.27│97.05.28│97.05.2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緝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緝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緝字││年度案號│第173號│第173號│第17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685號│99年度上易字第685號│99年度上易字第685號││實├──────┼──────────┼──────────┼──────────┤│審│判決日期│99.07.14│99.07.14│99.07.14│├─┼──────┼──────────┼──────────┼──────────┤│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685號│99年度上易字第685號│99年度上易字第68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7.14│99.07.14│99.07.14│├─┴──────┼──────────┼──────────┼──────────┤│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023號│執字第9023號│執字第9023號│││(已發指揮書)│(已發指揮書)│(已發指揮書)││├──────────┼──────────┼──────────┤││編號1至6經定應執行刑│編號1至6經定應執行刑│編號1至6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0月(中│為有期徒刑2年10月(中│為有期徒刑2年10月(中│││檢99執更3342號)│檢99執更3342號)│檢99執更334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高瑋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年4月││├────────┼──────────┼──────────┼──────────┤│犯罪日期│96.12.26│98.01.2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緝字│彰化地檢99年度少年偵│││年度案號│第2617號│緝字第2號(98少連偵│││││2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中簡字第1572號│99年度上訴字第1493號│││實├──────┼──────────┼──────────┼──────────┤│審│判決日期│99.05.24│99.10.12││├─┼──────┼──────────┼──────────┼──────────┤│確│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中簡字第1572號│99年度台上字第791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8.04│99.12.16││├─┴──────┼──────────┼──────────┼──────────┤│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執字第10089號│第274號(囑中檢代執)││││(已發指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