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5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525號原告 李權哲 被告 林信助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8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白承育
法官劉思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媗卉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