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75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7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七五二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黃紹文選任辯護人黃溫信選任辯護人 徐美玉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法官謝家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
書記官朱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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