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4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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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重訴字第4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訴字第405號原告 徐里妹 訴訟代理人 林炳輝 原告 楊嫦娥
陳奕澐 陳隆貴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化義 律師追加原告 陳振凱陳隆銘 承受訴訟人)
陳振龍 (陳隆銘承受訴訟人)
陳振祥 (陳隆銘承受訴訟人)被告 陳春蓮 訴訟代理人 林詠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故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3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40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哲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5日
書記官蔡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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