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6年度彰簡字第324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彰簡字第324號
原   告  林碧華
被   告  周騰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官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8月10日
書記官林明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