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3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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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3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放火燒燬他人之所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83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旺財上列被告因放火燒燬他人之所有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1年度偵字第1582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施旺財放火燒燬他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貳年。
事實
一、 施財旺 明知堆置於彰化縣彰化市○○路○○○巷○號對面之彰化縣彰化市○○段○○○○○○○號空地上之雜草及垃圾,與 曾雄進 架設在同市同段914-6地號空地上之帆布棚架及放置在該棚架內之如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物緊鄰相連,如點燃雜草及垃圾,勢必將會因火勢漫延,發生燒燬附近物品之結果,卻仍基於放火燒燬他人物品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0年12月29日21時許,在前揭914-28地號空地上,圖一時清理之便,持打火機(未扣案)引燃雜草及垃圾,火勢進而漫延,燒燬曾雄進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而均喪失其效用,並致生公共危險。嗣於同日21時19分許,經民眾及時發覺,通報彰化縣消防局將火勢撲滅,始悉上情。
二、案經曾雄進訴由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按本件被告施旺財所涉犯者,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本院行準備程序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施旺財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曾雄進於警詢中之指訴及偵查中之證述、證人即至現場撲滅火勢之彰化縣消防局彰化分隊消防隊員 黃壽山 於偵查中之證述相符,且有案發後之現場照片7張(偵字卷第14頁至第17頁)、告訴人提出其堆置物品照片29張(偵字卷第12頁至第13頁背面、核交字卷第33頁至第35頁背面)、彰化縣消防局民國101年7月10日彰消調字第1010013549號函附火災案件調查資料表及其附件彰化縣消防隊第一大隊彰化分隊工作紀錄簿各1份(核交字卷第67頁至第71頁)、警製現場圖2張(核交字卷第72頁、第74頁)、及本院職權調閱案發地點攝於西元2009年6月Google之街景圖2張(本院卷第16頁至第17頁)在卷足憑,堪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可以採信。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他人之所有物罪之「燒燬」係指燃燒毀損之義,亦即標的物已因燃燒結果喪失其效用而言,原含有毀損性質,不另論同法第354條之毀損罪(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88號判例要旨、87年度台非字第269號、87年度台上字第1719號判決要旨參照)。故核被告施旺財所為,係犯刑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他人之所有物罪。爰審酌被告無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素行尚佳,其犯後坦承犯行,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有本院調解回報單1紙、收據1張在卷可佐,犯後態度尚可,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無犯罪前科,已如前述,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且犯後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並已賠償告訴人之損失,其歷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上開對其所宣告之刑,以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至被告所持以放火之打火機1只,非屬違禁物,雖為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使用,但因未經扣案,且不能證明仍然存在,為免日後執行困難,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75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祥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2日
書記官黃碧珊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75條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1、帆布棚架1組
2、木製神廚1組
3、木製桌椅1組
4、鐵製辦公桌1個
5、鋁門2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