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家繼訴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家繼訴字第26號原告 王克忠
王忠誠
王彩雲
王彩霞
王彩雪
陳 王彩霜
王觀白
王淑雅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王豐媚
王忠祥
王忠斌
王嬿慧
王余金簪
王俊人
王梅芬
王明芬
王幸雯
王玉雯
吳王秀娥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吳子瑞 原告 王陳美玉
王雪芳
王建文
周俊榮
章敏
李秋香
蘇怡同
蘇美玲 兼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蘇怡仲 原告 蘇怡文
簡蓮秀
周宏鑫
周珊伃
周永茂
周玉貴
周烱桐
周穗鑫
周寶彩
莊美緞 兼上一人輔助人 莊傳淙 原告 周子安
黃明哲
黃明彥
黃婉婷
周富森
周正和
周進益
周月娥
周翠芬
周翠貞
周素如
周素鑾
周耀庭
周業昇
周業仙
周美玲
楊映雪
黃冬温
黃秀子
張昇隆
張清圳
呂張碧雲
張碧雪
郭松男
林阿英
郭子菁
郭子萱
郭子華
郭怡君
郭松鶴
鄭郭來 於
郭瑪莉
藍金雄
藍金財
藍明宗
藍宥翔
藍英心 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龍祥 律師被告 王怡茹
王世昇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王瓊英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0樓(已於00年0月00日為遷出登記)
周光華
陳宏宜
陳瑩瓊
陳瑩娟
陳瑩慧
陳瑩莉
周玉美
周玉真
林郭秋月
藍志峯
藍淑靜
藍淑萍
藍淑雲
藍雪
藍月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繼承人 王深陂 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准予分割,分割方法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依如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被告王怡茹、王世昇、王瓊英、周光華、陳宏宜、陳瑩瓊、陳瑩娟、陳瑩慧、陳瑩莉、周玉美、周玉真、林郭秋月、藍志峯、藍淑靜、藍淑萍、藍淑雲、藍雪、藍月琴等18人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被繼承人王深陂於民國46年5月18日死亡,遺有如附表一所示遺產,兩造為繼承人,渠等之應繼分比例如附表二所示,部分繼承人間亦已有相關協議。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民法第1164條前段定有明文。兩造為被繼承人王深陂之全體繼承人,而被繼承人王深陂並無遺囑限定遺產不得分割,兩造間亦無不分割之約定,因繼承人彼此間無法自行協議分割,爰起訴請求分割遺產,並聲明:被繼承人王深陂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按如附表二所示之比例分割。
二、被告部分:被告王怡茹等18人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一)被繼承人、遺產範圍、繼承人及應繼分之認定按「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民法第1138條及同法第1141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原告主張被繼承人王深陂於46年5月18日死亡,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由兩造共同繼承,又兩造應繼分比例,如附表二所示,而部分繼承人間亦已有相關協議等情,業據其提出被繼承人王深陂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遺產稅逾課期間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兩造之戶籍謄本、被繼承人 周豊彥 之除戶戶籍謄本、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 王林秀絨 之除戶戶籍謄本、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等件為證。而被告王怡茹等18人經本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任何書狀為聲明或陳述,則依上開事證,堪認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
(二)准予分割及分割方法
1、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繼承人王深陂遺有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兩造目前無從達成分割遺產之協議,該等遺產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是原告自得訴請分割。
2、又上開所留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原告主張依兩造應繼分比例及部分繼承人間之協議為分割,而被告王怡茹等18人則未到庭或具狀表示意見,本院具體斟酌公平原則、各繼承人之利害關係、相關協議內容、遺產性質及金額等因素綜合判斷,爰就被繼承人所留如附表一所示遺產,由兩造依如附表二所示比例分配,爰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三)訴訟費用之負擔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
1定有明文。查本件被繼承人之遺產係因兩造無從達成分割協議,而由原告提起訴訟,惟兩造均因遺產分割而互蒙其利,揆諸上開規定,本院認此部分訴訟費用應由兩造按依如附表二所示應繼分比例分擔,始屬公平,爰判決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80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政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
書記官劉春美附表一:被繼承人王深陂之遺產及分割方法編號財產種類、所在地、名稱權利範圍、單位或金額(新臺幣)分割方法1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卷三第65頁,重測前菁埔段粉寮水尾小段0000-0000地號)40分之5原物分配。由兩造按如附表二、分割比例一所示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2新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卷三第67頁,重測前菁埔段粉寮水尾小段0000-0000地號)40分之53桃園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卷三第83頁,重測前坑子段赤塗崎小段0000-0000地號)8分之1原物分配。由兩造按如附表二、分割比例二所示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4桃園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卷三第85頁,重測前坑子段赤塗崎小段0000-0000地號)7分之15桃園市○○區○○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卷三第87頁,重測前坑子段赤塗崎小段0000-0000地號)7分之1附表二:兩造之比例編號繼承人應繼分比例分割比例一分割比例二備註1王克忠42/504037/504037/5040渠等分割協議書及相關登記資料,見卷三第51頁至第87頁2王忠誠42/504067/504067/50403王彩雲42/504037/504037/50404王彩霞42/504037/504037/50405王彩雪42/504037/504037/50406 陳王彩霜 42/504037/504037/50407王觀白1/801/801/808王淑雅1/801/801/809王豐媚1/801/801/8010王怡茹1/801/801/8011王忠祥1/601/601/6012王忠斌1/601/601/6013王嬿慧1/601/601/6014王余金簪1/1201/1201/12015王俊人1/1201/1201/12016王梅芬1/1201/1201/12017王明芬1/1201/1201/12018王幸雯1/1201/1201/12019王玉雯1/1201/1201/12020吳王秀娥1/201/201/2021王陳美玉1/601/601/6022王雪芳1/601/601/6023王建文1/601/601/6024王世昇1/201/201/2025周俊榮1/201/201/2026章敏1/201/201/2027王瓊英1/201/201/2028李秋香1/321/321/3229蘇怡同1/321/321/3230蘇怡仲1/321/321/3231蘇怡文1/321/321/3232蘇美玲1/81/81/833簡蓮秀1/75600渠等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相關登記資料,見卷二第251頁至第275頁34周宏鑫1/7560035周珊伃1/7561/2521/25236周光華1/2521/2521/25237周永茂1/2521/2521/25238陳宏宜1/12601/12601/126039陳瑩瓊1/12601/12601/126040陳瑩娟1/12601/12601/126041陳瑩慧1/12601/12601/126042陳瑩莉1/12601/12601/126043周玉貴1/2521/2521/25244周玉美1/2521/2521/25245周玉真1/2521/2521/25246周烱桐1/2521/2521/25247周穗鑫1/2521/2521/25248周寶彩1/2521/2521/25249莊傳淙15/403215/403215/403250莊美緞1/40321/40321/403251周子安1/2521/2521/25252黃明哲25/2419225/2419225/2419253黃明彥25/2419225/2419225/2419254黃婉婷25/2419225/2419225/2419255周富森1/2521/2521/25256周正和1/2521/2521/25257周進益1/2521/2521/25258周月娥1/2521/2521/25259周翠芬1/2521/2521/25260周翠貞1/2521/2521/25261周素如1/2521/2521/25262周素鑾1/2521/2521/25263周耀庭1/1441/1441/14464周業昇1/1441/1441/14465周業仙1/1441/1441/14466周美玲1/1441/1441/14467楊映雪1/361/361/3668黃冬温17/115217/115217/115269黃秀子1/721/721/7270張昇隆1/1441/1441/14471張清圳1/1441/1441/14472呂張碧雲1/1441/1441/14473張碧雪1/1441/1441/14474郭松男1/2161/2161/21675林阿英1/108001/1080渠等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及相關登記資料,見卷二第277頁至第295頁76郭子菁1/10801/2161/108077郭子萱1/108001/108078郭子華1/108001/108079郭怡君1/108001/108080郭松鶴1/2161/2161/21681林郭秋月1/2161/2161/21682鄭郭來於1/2161/2161/21683郭瑪莉1/2161/2161/21684藍志峯1/10081/10081/100885藍淑靜1/10081/10081/100886藍淑萍1/10081/10081/100887藍淑雲1/10081/10081/100888藍金雄1/2521/2521/25289藍金財1/2521/2521/25290藍明宗1/2521/2521/25291藍宥翔1/5041/5041/50492藍英心1/5041/5041/50493藍雪1/2521/2521/25294藍月琴1/2521/252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