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457號民事宣示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2年度北簡字第457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楊雅婷
被   告  莊巧榆
上列當事人間102年度北簡字第457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
民國102年2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同年月26日下午5時在本院臺
北簡易庭第6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余欣璇
    書記官 黃書珉
    通 譯 高秀枝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陸仟捌佰玖拾貳元,及其中新臺
幣貳萬捌仟陸佰柒拾玖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其中新臺幣捌
萬陸仟捌佰柒拾壹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一‧八八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
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止,按上開
週年利率百分之十,自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上開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叁佰柒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壹拾壹萬陸仟捌佰玖拾貳元預
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依被告與訴外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渣打銀行)間信用卡約定條款第31條,雙方合意以本院為第
一審管轄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本院自有管轄
權,合先敘明。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三、原告主張:
(一)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竹銀行)於民國
90年7月2日申請變更名稱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故新竹銀行對被告之債權應由原告承受,併此敘明。
(二)被告於92年7月25日向訴外人渣打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
並訂立信用卡申請書及約定條款,被告同意依渣打銀行寄
送之信用卡對帳單所指定日期方式繳款,若逾期未繳則依
週年利率20%計算利息。詎料被告至96年9月26日止,計
有新臺幣(下同)30,021元之帳款未償,其中28,679元為
消費款、1,342元為循環利息(循環利息計算至96年9月26
日止)。依約被告應即一次全數清償,屢經催討仍置之不
理。
(三)被告前向訴外人新竹銀行借款300,000元,借款期間自93
年12月14日起至96年12月14日止,分36期按月攤還,借款
利息第1期至第3期按牌告基本放款利率加1.52碼,第4期
至第6期按牌告基本放款利率加17.52碼,第7期至第36期
按牌告基本放款利率加41.52碼計算,遲延給付本金或利
息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逾期在6個月以內償還者
,按照上開利率10%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6個月者,超
過6個月部份,加倍計付,並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拒絕承
兌或付款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債務視為
全部到期。詎被告至96年9月28日止,計有86,871元帳款
未依約繳付。依約被告應即一次全數清償,屢經催討仍置
之不理。
(四)而訴外人渣打銀行於100年6月27日讓與債權予原告,爰依
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
示。
四、原告主張之上揭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請書
暨約定條款、借據、債權讓與證明書、太平洋日報、帳單、
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0000000000號函等件為證,而被告既未
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答辯,依本院審酌
原告所提證據,堪認其主張為真實。因此,原告依兩造間消
費借貸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清償如主文第1項
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第3項規定,依職權
宣告被告於執行標的物拍定、變賣前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
行。
六、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書記官黃書珉
法官余欣璇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
○○路○段○○○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書記官黃書珉
計算書
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1,220元
公示送達登報費150元
合計1,370元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