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4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4872號債權人甲○○債務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釋明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99年5月1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48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4872號債權人甲○○債務人乙○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釋明利息起算日。中華民國99年5月1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周士翔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