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35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359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子○○指定辯護人鄭文婷律師被告辰○○指定辯護人 鐘烱錺 律師被告庚○○
丁○○前列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方正彬 律師被告丑○○
癸○○前列二人共同指定辯護人 陳增機 律師被告午○○指定辯護人 顧定軒 律師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林富貴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570、1075、1375、2510號、97年度偵緝字第189、202、
229號),及追加起訴(97年度偵字第2510號、97年度偵緝字第
447號、98年度偵字第3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子○○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不得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之規定叁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辰○○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不得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之規定叁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庚○○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不得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之規定叁罪,各處有期徒刑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丑○○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不得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之規定叁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拾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丁○○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不得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癸○○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不得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之規定,處有期徒刑拾月。
午○○共同違反對於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不得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之規定,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
事實
一、前案紀錄部分:㈠子○○有下列前案紀錄(構成累犯):
1前因①賭博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民國80年9月30日
,以80年度易字第221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又因②賭博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81年1月20日,以81年度易字第2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上開①、②所示案件,嗣上訴,經台灣告等法院於81年8月12日,以81年度上易字第3209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上開①、②所示案件,復經台灣告等法院以82年度聲字第144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
2復因竊盜案件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於82年9月10日,以82年度訴字第94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確定。
3另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於85年3月19日,以85年度易緝字第8號判決有期徒刑6月確定。
4又因加重竊盜案件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於84年11月27日,以
84年度訴字第204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年確定。與前述1至3所示案件合併執行,嗣於86年3月14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刑期至87年4月4日期滿。
5假釋期間,復因竊盜案件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於86年11月28
日,以86年度易緝字第37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嗣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於87年9月24日將上開案件與其他併案審理之案件合併審理,以87年度上易字第812號判決將原判決撤銷,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刑前強制工作3年。於89年9月14日因強制工作保安處分入泰源技訓所,嗣於91年12月27日免予繼續執行強制工作保安處分,執行前開87年上易字第812號1年6月及1至4所示案件撤銷假釋殘餘之1年
1月21日刑期,嗣於94年6月15日縮短刑期刑期期滿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㈡庚○○有下列前案紀錄:
1前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於96年11月
20日,以96年度桃簡字第120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下同)900元折算1日,嗣於97年5月2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2復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
庭於96年11月6日,以96年度桃簡字第278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900元折算1日,嗣於97年2月1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3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
庭於96年12月26日,以96年度桃簡字第298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900元折算1日,嗣於97年3月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㈢丁○○有下列前案紀錄(構成累犯):
1前曾於民國86年間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於86年8月14日,以86年度易字第2531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確定,甫於87年11月3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2復因詐欺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於94年1月7日,以93
年度易字第677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900元折算1日確定,於94年6月1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㈣丑○○有下列前案紀錄(構成累犯):
1前於8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以88年度
易字第252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繼於90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0年度訴字第147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與前開有期徒刑4月接續執行,於92年6月29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2再於93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以94年度
訴緝字第8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於96年1月22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㈤癸○○有下列前案紀錄:
1前因贓物案件,經本院於98年4月30日,以98年度基簡字第
54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確定。
2復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97年3月25日,
以97年度訴字第28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確定。
3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於97年11月13日,
以97年度訴字第1613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與上述1、2所示案件合併執行,刑期至98年12月24日期滿。
㈥午○○有下列前案紀錄(構成累犯):
1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於94年4月25日以94年度宜簡字第66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
2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於94年10月14日以
94年度訴字第303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月。3又因竊盜案件,經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於95年1月16日以94年
度易字第386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與上述2所示案件,經台灣宜蘭地方法院以95年度聲字第98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月。並與上開1所示毒品案件有期徒刑4月接續執行後,於95年9月21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構成累犯)。
二、未○○(綽號「 阿豐 」或「菜脯」,業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 伍年 在案)、子○○與庚○○(綽號「 阿樹 」)及姓名籍不詳綽號「JOHNSON」之成年男子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故意違約交割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詐術犯意聯絡,緣「JOHNSON」為求出脫其手上大量之上櫃公司持股,然恐在公開市場上無人下單承買致其持股無量下跌而損失慘重,遂利用證券公開交易市場買賣及交割之特性,由「JOHNSON」委託庚○○找尋自始無交割資力及意圖之人頭至證券公司開立證券帳戶後,依其指定之時間、標的下單買進,而「JOHNSON」並伺機下單賣出,以此詐術成交並套取不法利益,相對買進之人頭旋即違約交割,致生損害於證券商,渠等之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㈠於民國96年3月間,由庚○○及丑○○以成交金額5%為佣
金對價受「JOHNSON」之委託找尋人頭開立證券帳戶後,庚○○遂與丑○○於同月間,至桃園縣桃園市○○路○○○巷○○弄○號2樓子○○住處,以成交金額4%之對價透過子○○找尋人頭,子○○因認與其同住之友人未○○人面廣闊,遂將此不法獲利之手法告以未○○,並再約定以成交金額之3%為對價由未○○找尋人頭處理,嗣未○○於同年4月間即又以成交金額之1.5%在位於桃園縣桃園市○○路○段○○○號1樓「長易車行」內委由具有犯意聯絡之辰○○吸收人頭開立證券帳戶受指示以故意違約交割之詐術不法使用,辰○○於同年4月間在「長易車行」吸收亟需金錢而同具犯意聯絡之辛○○(原名 林宸煦 ,綽號 小煦 ,業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在案)、 陳俊雄 (已歿)及乙○○(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在案)三人,並約定給予成交金額1%為對價。辛○○並於96年4月20日許,再以依辰○○上述指示開戶並買進股票,在1間證券開戶並成交1檔股票可以獲得新台幣(下同)1萬5千元之對價,來吸收具有犯意聯絡之寅○○(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在案)。而「JOHNSON」庚○○、丑○○、子○○、未○○、辰○○均明知辛○○、陳俊雄、乙○○及寅○○等人均無資力,竟仍共同基於違約交割之故意,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由辛○○等人於附表一所示之時、地開立證券交易帳戶,嗣後於96年5月10日,即由「JOHNSON」層層透過庚○○、子○○、未○○、辰○○等人,向辛○○、陳俊雄、乙○○及寅○○4人下達指示翌日(即96年5月11日)開盤即下單購買上櫃公司 堃霖 冷凍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527,下簡稱堃霖公司)股票,並於96年5月11日實際成交如附表二之張數及金額,且成交後均至便利商店向受害之證券商(亦詳如附表二)索取傳真成交確認單,持交辰○○再轉向未○○、子○○、庚○○、「JOHNSON」等人換取報酬,當晚即由子○○、未○○、辰○○、辛○○、陳俊雄、乙○○及寅○○分別各實際獲取不法報酬,而庚○○及丑○○則分別獲取總成交金額百分之0.5不等之不法利益,渠以此詐術買賣堃霖公司股票致生損害於如附表二所示之各證券商。
㈡「JOHNSON」、庚○○、丑○○、子○○、未○○、辰○○
、辛○○等人食髓知味,又另行起意,於96年5月28日許,由「JOHNSON」另循線吸收甲○○(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在案)、丁○○及由「JOHNSON」、庚○○層層透過子○○、未○○、辰○○、辛○○吸收丙○○(依法傳喚、拘提未到庭,通緝中)、己○○(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在案)、戊○○(業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在案)及巳○○(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在案)4人,以上開相同手法由甲○○、丙○○、己○○、戊○○及巳○○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開戶後,並於附表四所示之時間、地點、金額再度下單買進堃霖公司股票,亦旋即違約交割以此詐術獲取報酬不法所得等,庚○○及丑○○亦各獲取總成交金額百分之0.5不等之不法利益,而致生損害於附表四所示之各證券商。
㈢「JOHNSON」、庚○○、丑○○、子○○、未○○、辰○○
、辛○○等人再另行起意,於96年7月5日許,由辛○○透過戊○○介紹癸○○、午○○及卯○○(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在案)3人,以如上所述相同模式,於如附表五所示時間開立證券帳戶後,旋於96年7月5日,實際買進如附表六所示之耀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207)股票數量及金額,並同樣全數違約交割,割以此詐術從中實際獲取酬不法所得,並同樣致生損害於附表六所示之各證券商。
三、案經 鐘文智 、 胡勝興 、 楊耀松 、元大證券公司、太平洋證券公司訴請偵辦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追加起訴,得於審判期日以言詞為之。另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為相牽連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
265條、第7條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查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被告未○○、子○○、辰○○、辛○○、乙○○、寅○○、丙○○、己○○、戊○○、巳○○、甲○○等涉犯均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第4項證券買賣詐欺罪嫌及同法第155條第1、2、4項違約交割罪,應依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論處提起公訴,公訴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發現共犯庚○○、丑○○、丁○○、癸○○、卯○○、午○○共犯上開罪名,而以97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2510號、97年度偵緝字第447號、98年度偵字第351號追加起訴(本院98年度訴字第134號審理),而符合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2款之情形,是本件追加起訴乃屬於法有據,本院自得合併審判及合併判決,先予敘明。
貳、證據能力: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上開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卷內所有證據,經本院於審判程序提示予被告並告以要旨,經被告表示無意見,且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相關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依前揭法條意旨,均得援為本案證據,應先敘明。
參、實體部分: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子○○、辰○○、庚○○、丁○○、丑○○、癸○○、午○○於檢察官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均供承不諱,並經證人 孟倢宇 、 彭嘉敏 、 陳美慧 、 陳鴻斌 、楊耀松、胡勝興、 王國華 、 蘇美蓉 於偵訊所言,證人即同案被告未○○、寅○○、辛○○、乙○○、己○○、戊○○、巳○○、甲○○、卯○○在調查處詢問、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審理時證述之情節相符,復有卷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6.7.6函暨附件、堃霖公司96.3.12至5.10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96.04.01至06.01股票成交資料、
96.05.15陳俊雄等4名、96.06.27丙○○等6名違約投資人之證券開戶資料暨下單錄音帶、堃霖公司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堃霖公司股票價量分析、堃霖公司損益表查詢、堃霖公司當日重大訊息之詳細內容、投資人違約明細表、櫃檯買賣中心投資人開戶資料查詢資料、投資人不限股票(混合)交易明細表、堃霖公司董監事、經理人百分之十大股東暨關係人交易明細表、成交買賣前200名投資人明細表、關聯戶歸納表暨分析表、較大券商之較大投資人、較大券商之較大投資人、特定證券投資人成交價格影響表、投資人相對買賣有價證券對應表、投資人有價證券相對應買賣查詢表(賣方、等價投資人委託檔、關聯戶歸納表特定有價證券融資融券交易行情明細表、特定有價證頭融資融券數量前30名投資人交易分析表、關聯戶歸納表、投資人違約明細表、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申報客戶當日違約資料表、特定有價證券融資融券交易行情明細表、分析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6年12月31日函暨附件、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13日、96年8月31日函暨附件、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2日函暨附件(開戶資料、交割銀行帳號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月8月6日函暨附件(開戶資料)、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8日函暨附件(陳俊雄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安泰商業銀行板橋分行96年8月13日函暨附件(陳俊雄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戶契約、陳俊雄信用查覆單;乙○○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桃園分行96年8月10日函暨附件、乙○○華南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華南商業銀行桃園分行96年8月3日函暨附件(乙○○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台證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96年8月7日函暨附件(乙○○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台新國際商業銀行96年8月17日函暨附件(乙○○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8日函暨附件(辛○○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台新國際商業銀行96年8月17日函暨附件(辛○○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元大京華證券股分有限公司基隆分公司96年8月15日函暨附件(寅○○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華僑商業銀行基隆分行96年8月7日函暨附件(寅○○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戶資料、第一商業銀行草店尾分行96年8月24日函暨附件(寅○○開戶資料)、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17日函暨附件(寅○○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96年9月6日函暨附件、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7日函暨附件(寅○○開戶資料,無交易紀錄)、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30日函暨附件(丙○○、己○○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臺灣新光商業銀行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盛分公司96年8月27日函暨附件(戊○○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永豐商業銀行敦北分行96年8月31日函暨附件(戊○○開戶資料,無交易資料)、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6年8月28日函暨附件巳○○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96年8月28日(96)華京東存字第484號函(巳○○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等甲○○高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戶資料、委託書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壢分行96年8月28日函暨附件、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 新明 分公司96年8月31日函暨附件、乙○○、辛○○、寅○○、丙○○、己○○、戊○○、巳○○、甲○○、丁○○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元大證券客戶違約說明書、元大京華經紀查詢系統、堃霖股價走勢圖、多空券商鎖定、堃霖股價即時走勢圖、遠傳門號0000000000客戶資料、雙向通聯紀錄、大眾電信資料查詢、中華電信資料查詢、台灣大哥大資料查詢、遠傳電信96.05.28函覆暨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等五線之資料查詢、和信電訊
96.05.28函覆暨身分證字號Z000000000等五個證號申請門號之客戶資料、元大京華證券基隆分公司遭詐騙案之照片4幀、辰000000000000之96.07.05監聽譯文、堃霖違約戶全台各地開戶基本資料、堃霖股票違約投資人明細表、被告辰○○經營之長易汽車現場照片4幀、中華電信(股)公司客服處二客服第七作業中心回覆單、臺灣固網(股)公司96.09.28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6年6月4日函暨附件、乙○○於太平洋證券、台証證券、華南永昌證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及電話譯文等,辛○○於寶來證券證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及電話譯文等、寅○○於元大京華證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及電話譯文等、堃霖公司違約戶全台開戶資料、堃霖公司基本資料、堃霖公司000000-000000成交買賣前200名投資人明細表、堃霖公司各證券商96.5.9-96.5.17交易量異常或較大買賣超客戶基本資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6年5月29日函暨附件、寅○○於元富南京證券、統一綜合證券、寶來證券、元大證券開戶資料、林宸煦(辛○○)於元富-長虹證券、寶來開戶資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6年5月29日函暨附件;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6年5月18日函暨附件、太平洋證券開戶資料、電話下單錄音譯文、合併買賣報告書暨交割憑單;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6年11月5日證櫃交字第0960029667號函暨附件之相關等資料:堃霖公司96.03.12至5.10之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及相關資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7.01.09證櫃交字第0970000112號函暨丙○○、己○○、戊○○、巳○○、甲○○、丁○○等6名投資人於證券商之開戶資料及開戶至今買賣股票交易明細、永豐金證券萬盛分公司電話錄音內容明細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丙○○於新壽證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及與營業員 張雅琴 電話錄音紀錄、己○○於新壽證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及與營業員 林俊賢 電話錄音紀錄、巳○○於永昌證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及與營業員 黃碧霞 電話錄音紀錄、甲○○於高橋證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及與營業員電話錄音紀錄、甲○○於新明證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及與營業員 宋明忠 電話錄音紀錄、丁○○於新明證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表及與營業員 陳嫊梅 電話錄音紀錄、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97.01.08肆字第09743002840號函、乙○○於太平洋證券、台證綜合證券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辛○○開戶資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寅○○於統一綜合證券開戶資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辰○○之商業本票簿、人頭費明細、蔡忠和銀行帳戶存摺、 陳文虎 銀行帳戶存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7.02.18函暨附件、暨耀勝電子(股)公司(3207)違約案之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投資人違約明細表、櫃檯買賣中心投資人開戶資料查詢、午○○開戶基本資料、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臺灣土地銀行合併買賣報告書、癸○○之開戶基本資料、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癸○○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太平洋證券合併買賣報告書暨交割憑單寶來綜合證券櫃台買賣報告書上櫃個股日成交資訊查詢、存摺影本、違約交割紀錄、違約報告書;乙○○於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証綜合證券公司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歷史交易明細紀錄、台證綜合證券(股)公司預約開戶黏貼單證、太平洋證券桃園分公司交易所客戶徵信資料、堃霖當日進出排行(差額排序)、當日扣款失敗查詢、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96.05.16(96)華永經字第321號函⒎普通違約申報及處理明細表、乙○○開戶申請書、兆豐證券(股)公司合併買賣報告書暨交割憑單、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合併買賣報告書暨交割憑單、乙○○太平洋證券(股)公司桃園分公司證券存摺乙○○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證券存摺乙○○台新銀行活期儲蓄存款證券帳戶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公司96.09.19函暨附件、寶來證券(股)公司96.09.28(96)寶經南京字第13879號函暨客戶辛○○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於元大京華證券(股)公司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寅○○於華僑銀行開戶資料、⒛寅○○於統一綜合證券(股)公司開戶資料、寅○○於第一商業銀行存摺存款客戶資料查詢單、寅○○於元富證券(股)公司開戶資料;陳俊雄、乙○○、辛○○、寅○○違約交割紀錄、乙○○:台証綜合證券違約報告書存摺影本;⒈辛○○於寶來證券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開戶資料等、歷史帳查詢、帳戶股票買進委託書、委託回報、成交回報、甲○○於高橋證券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開戶資料、證券委託回報、成交回報單、委託買進堃霖之電話錄音內容、交易明細、丙○○、己○○於新壽證頭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開戶資料、帳戶委託回報表、成交回報明細表、交易明細表、與營業員張雅琴電話錄音譯文,己○○於新壽證券開戶資料等、交易明細、與營業員張雅琴電話錄音譯文、巳○○於:華南永昌證券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開戶資料、交易明細、帳號查詢及委託紀錄、交易成交紀錄、華南永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調閱電話錄音內容說明書,戊○○於永豐金證券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開戶資料、永豐金證券萬盛分公司電話錄音內容明細、甲○○、丁○○於新竹國際商銀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甲○○於新竹國際商銀開戶資料2007.6.25甲○○下單電話譯文、新竹國際商銀證券部96.6.25上櫃整股委託回報明細表、丁○○於:新竹國際商銀開戶資料、丁○○、陳嫊梅電話譯文、新竹國際商銀證券部96.6.25上櫃整股委託回報明細表、乙○○於太平洋證券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太平洋證券、華南永昌證券公司、台証綜合證券開戶資料等、帳戶成交回報單、太平洋證券交易明細、電話下單譯文、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華南永昌證券帳號查詢交易成交記錄、帳號查詢及委託紀錄、對帳單、電話下單內容、寅○○於元大京華證券投資人委託買賣股票交易資料表、開戶資料、下單譯文、扣押物品清單、國泰世華天母分行銀行交割帳戶提款卡影本、手機翻拍照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桃園分行97.03.03函暨附件、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97.02.29函暨附件、新作文字第9702771號函暨 謝娟娟 帳戶
96.05.01至96.07.30資金往來明細、 戴文銓 帳戶96.05.01至
96.07.30資金往來明細第一商業銀行97.02.05一南京字第29號函暨 蔡宗霖 開戶資料及帳戶96.05.01至96.07.30交易明細影本、華南銀行苗栗分行97.03.03華苗存字第970045號函暨 劉俐欣 帳戶96.05.01至96.07.30交易明細、永豐商業銀行作業處97.03.04函暨附件、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集中作業組97.03.10日函暨附件、安泰商業銀行97.03.07函暨附件、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97.03.04中信銀集作字第
97502878號函暨附件 應牧廷 、 吳昕儒 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公司97.03.03函暨附件、張慧中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台灣大哥大資料查詢、中華電信資料查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97.03.03函暨附件、投資人買賣恆義、聯明及堃霖股票小額違約案件交易分析、 陳永金 合作金庫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帳戶交易明細、元大商業銀行(股)公司97.03.25元民字第0970000378號函暨 許娣瑋 開戶申請書及96.05.01至96.07.30交易明細表、合作金庫 鳳松 分行97.03.17合金鳳松第000000000號函暨 張碧雲 開戶基本資料及96.05.01至96.07.30交易往來明細資料、元大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97.03.20元南東字第097000009號函暨 莊矜誠 開戶基本資料及96.05.01至96.07.30交易明細表、元大銀行營業部97.03.19(97)元總銀營字第48號函暨張美蓮開戶基本資料及96.05.01至96.07.30交易明細、國泰世華商業銀行97.03.17國世銀業控字第0970000577號函暨詹淑惠等11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電子檔);辰○○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支票簿、子000000000000電話與特定電話通話次數、二等親資料查詢結果、香港商雅虎資訊(股)公司台灣分公司97.05.23函暨附件、IP位址123.195.139.127之使用人資料、搜索扣押筆錄、臺灣基隆地檢署贓證物款收據、臺灣新竹監獄保管金分戶卡等在卷可稽,足徵被告子○○、辰○○、庚○○、丁○○、丑○○、癸○○、午○○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按證券市場首重誠信,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明定「有價
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即係為維護證券市場之誠信而設。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者,為證券詐欺罪,應依第17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論處。就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詐欺行為之要件言,與刑法詐欺取財罪相同,係指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欺罔之方法騙取他人財物;但證券詐欺罪通常發生在證券市場,投資人無從自證券紙張本身判斷證券之價值,如有藉虛偽不實之資訊募集或買賣證券者,極易遂行其詐財之目的,被害人動輒萬千,妨礙證券市場健全發展,為維護公益並促進市場發展,乃設重刑以嚇止不法,故本罪為刑法詐欺取財罪之特別規定。又按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證券交易法第150條前段定有明文。又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2項所謂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係指不在集中交易市埸以競價方式買賣有價證券之情形而言,此觀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71年8月23日(71)台財證⑶字第1429號令頒之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指有價證券不在集中交易市場以競價方式買賣,而在證券商專設櫃檯進行之交易行為,簡稱櫃檯買賣」及第4條規定:「櫃檯買賣之有價證券,以依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未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之股票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有價證券為限」自明(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228號判決意旨參照)。依此,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2項所規範之對象,係指上櫃公司之股票。本件被告以他人名義委託買進之堃霖公司、耀勝公司股票,既係在櫃檯買賣中心即店頭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亦即上櫃公司股票,自屬證券交易法第15
5條第2項所規範之對象甚明。是核被告子○○、辰○○、庚○○、丁○○、丑○○、癸○○、午○○所為均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證券買賣詐欺罪及同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第2項違約交割罪,亦即違反有價證券之買賣,不得有詐欺之情事,及對於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不得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之規定,上述買賣證券詐欺、違約交割犯行均應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規規定論處。被告子○○、辰○○、庚○○、丁○○、丑○○、癸○○、午○○等利用不知情之證券經紀商營業員,向櫃檯買賣中心報價,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履行交割,並足以影響市場秩序,應成立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款之罪之間接正犯(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6962號、91年度台上字第5205號判決要旨參照)。
㈡①被告子○○、辰○○、庚○○、丑○○與同案被告未○○
、寅○○、辛○○、乙○○及「JOHNSON」間,就上開事實欄二、㈠所示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②被告子○○、辰○○、庚○○、丁○○、丑○○、與同案
被告未○○、辛○○、己○○、戊○○、巳○○、甲○○、丙○○、及「JOHNSON」間,就上開事實欄二、㈡所示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③被告子○○、辰○○、庚○○、丑○○、癸○○、午○○
與同案被告未○○、辛○○、戊○○、卯○○、及「JOHN
SON」等人間,就上開事實欄二、㈢所示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㈢又被告子○○、辰○○、庚○○、丁○○、丑○○、癸○○
、午○○等以一行為觸犯上開證券詐欺、違約交割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處斷。
㈣被告子○○、辰○○、庚○○、丑○○就事實欄二、㈠至㈢
所示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之3罪間,犯意個別,構成要件互異,應分論併罰。
㈤被告子○○、丁○○、丑○○、午○○分別有事實欄一、㈠
、㈢、㈣、㈥所載之前案紀錄暨科刑執行情形,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其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均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㈥又被告子○○、辰○○、庚○○、丁○○、丑○○、癸○○
、午○○等於檢察官偵查中業已自白,其中被告子○○(不法所得27萬元)、辰○○(不法所得24萬3千元)、庚○○(不法所得13萬5千元)、丁○○(不法所得2萬元)、丑○○(不法所得13萬5千元)、癸○○(不法所得4千元)、午○○(不法所得2萬元)並各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各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贓證物款收據等在卷足憑(均附本院卷),是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4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㈦又本件被告子○○、辰○○、庚○○、丁○○、丑○○、癸
○○、午○○所犯違約交割罪,其等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已自白其為本案違約交割不法所得如上所述之代價,情輕法重,堪予憫恕,雖宣告法定最低度之刑,猶嫌過重,爰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遞減輕其刑。
㈧爰分別審酌被告子○○、辰○○、庚○○、丁○○、丑○○
、癸○○、午○○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違約交割之數額、影響證券交易市場之自由、公平,犯罪所生危害暨犯罪後已自白犯罪、坦認犯行,被告庚○○並代其他被告先行繳納不法所得,被告子○○等並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被告子○○、辰○○、庚○○、丑○○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第155條第2項、第1項第1款、第171條第1項第1款、第4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59條、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壬○○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鄭景文
法官陳姵君法官黃永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
書記官劉珍珍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證券交易法第20條Ⅰ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Ⅱ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Ⅲ違反第1項規定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Ⅳ委託證券經紀商以行紀名義買入或賣出之人,視為前項之取得人或出賣人。
證券交易法第155條Ⅰ對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二、(刪除)
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四、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
五、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
六、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七、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
Ⅱ前項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準用之。
Ⅲ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對於善意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之人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Ⅳ第20條第4項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Ⅰ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20條第1項、第2項、第155條第1、5或第
157條之1第1項之規定者。
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者。
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
Ⅱ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Ⅲ犯第1項或第2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
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Ⅳ犯第1項或第2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
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Ⅴ犯第1項或第2項之罪,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
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Ⅵ犯第1項或第2項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附表一:
┌──┬────┬───────┬─────┬────┐│編號│姓名│證券商名稱│帳號│開戶日期│├──┼────┼───────┼─────┼────┤│1│辛○○│寶來證券南京分│469123│96.05.10││││公司│││├──┼────┼───────┼─────┼────┤│2│乙○○│太平洋證券桃園│73238│96.04.23││││分公司│││├──┼────┼───────┼─────┼────┤│3│乙○○│華南永昌證券桃│21932│96.04.23││││園分公司│││├──┼────┼───────┼─────┼────┤│4│乙○○│台證證券桃園分│182462│96.04.23││││公司│││├──┼────┼───────┼─────┼────┤│5│寅○○│統一證券基隆分│123242│96.04.23││││公司│││├──┼────┼───────┼─────┼────┤│6│寅○○│元富證券南京分│76885│96.05.11││││公司│││├──┼────┼───────┼─────┼────┤│7│寅○○│寶來證券基隆分│299638│96.04.24││││公司│││├──┼────┼───────┼─────┼────┤│8│寅○○│元大證券基隆分│127323│96.04.23││││公司│││├──┼────┼───────┼─────┼────┤│9│陳俊雄│日盛證券板橋分│794616│96.04.23││││公司│││├──┼────┼───────┼─────┼────┤│10│陳俊雄│統一證券板橋分│90558│96.04.23││││公司│││├──┼────┼───────┼─────┼────┤│11│陳俊雄│大昌證券公司│252900│96.04.23│├──┼────┼───────┼─────┼────┤│12│陳俊雄│寶來證券板橋分│223970│96.04.23││││公司│││└──┴────┴───────┴─────┴────┘附表二:
┌──┬───┬────────┬────┬────┬───┬────┬────┐│編號│姓名│下單券商/帳號│成交時間│成交標的│股數(│違約日期│違約/受│││││││張)││害金額│├──┼───┼────────┼────┼────┼───┼────┼────┤│1│辛○○│寶來南京/469123│96.05.11│堃霖公司│85│96.05.15│0000000│├──┼───┼────────┼────┼────┼───┼────┼────┤│2│乙○○│太平洋桃園/73238│96.05.11│堃霖公司│90│96.05.15│0000000│├──┼───┼────────┼────┼────┼───┼────┼────┤│3│乙○○│台証桃園/182462│96.05.11│堃霖公司│90│96.05.15│0000000│├──┼───┼────────┼────┼────┼───┼────┼────┤│4│乙○○│華南桃園/21932│96.05.11│堃霖公司│85│96.05.15│0000000│├──┼───┼────────┼────┼────┼───┼────┼────┤│5│寅○○│元大基隆/127323│96.05.11│堃霖公司│90│96.05.15│0000000│├──┼───┼────────┼────┼────┼───┼────┼────┤│6│寅○○│元大基隆/127323│96.05.15│堃霖公司│90│96.05.15│0000000│├──┼───┼────────┼────┼────┼───┼────┼────┤│7│陳俊雄│大昌/252900│96.05.11│堃霖公司│65│96.05.15│0000000│├──┼───┼────────┼────┼────┼───┼────┼────┤│8│陳俊雄│日盛板橋/794616│96.05.11│堃霖公司│90│96.05.15│0000000│├──┼───┼────────┼────┼────┼───┼────┼────┤│9│陳俊雄│寶來板橋/223970│96.05.11│堃霖公司│72│96.05.15│0000000│└──┴───┴────────┴────┴────┴───┴────┴────┘附表三:
┌──┬────┬───────┬─────┬────┐│編號│姓名│證券商名稱│帳號│開戶日期│├──┼────┼───────┼─────┼────┤│1│丙○○│新壽證券城東分│38379│96.05.30││││公司│││├──┼────┼───────┼─────┼────┤│2│丙○○│永豐金證券萬盛│150846│96.05.30││││分公司│││├──┼────┼───────┼─────┼────┤│3│丙○○│群益證券南京分│181891│96.05.30││││公司│││├──┼────┼───────┼─────┼────┤│4│己○○│日盛證券│0000000│96.05.28│├──┼────┼───────┼─────┼────┤│5│己○○│大眾證券松江分│96971│96.05.28││││公司│││├──┼────┼───────┼─────┼────┤│6│己○○│新壽證券城東分│39239│96.06.07││││公司│││├──┼────┼───────┼─────┼────┤│7│戊○○│元京證券松江分│35194│96.05.30││││公司│││├──┼────┼───────┼─────┼────┤│8│戊○○│永豐金證券萬盛│150888│96.05.30││││分公司│││├──┼────┼───────┼─────┼────┤│9│戊○○│日盛證券│0000000│96.05.30│├──┼────┼───────┼─────┼────┤│10│巳○○│群益證券松山分│31168│96.05.28││││公司│││├──┼────┼───────┼─────┼────┤│11│巳○○│永昌證券南京分│245786│96.05.28││││公司│││├──┼────┼───────┼─────┼────┤│12│巳○○│富隆證券│369092│96.05.28│├──┼────┼───────┼─────┼────┤│13│甲○○│渣打商業銀行(│134203│96.06.13││││原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證券經記││││││ 商新明 分公司│││├──┼────┼───────┼─────┼────┤│14│甲○○│高橋證券股份有│672799│96.06.14││││限公司│││├──┼────┼───────┼─────┼────┤│15│丁○○│渣打商業銀行(│133929│96.05.30││││原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證券經記││││││商新明分公司│││└──┴────┴───────┴─────┴────┘附表四:
┌──┬───┬────────┬────┬────┬───┬────┬────┐│編號│姓名│下單券商/帳號│成交時間│成交標的│股數(│違約日期│違約/受│││││││張)││害金額│├──┼───┼────────┼────┼────┼───┼────┼────┤│1│丙○○│新壽城東/38379│96.06.25│堃霖公司│90│96.06.27│0000000│├──┼───┼────────┼────┼────┼───┼────┼────┤│2│己○○│新壽城東/39239│96.06.25│堃霖公司│90│96.06.27│0000000│├──┼───┼────────┼────┼────┼───┼────┼────┤│3│戊○○│永豐金萬盛│96.06.25│堃霖公司│90│96.06.27│0000000││││/150888││││││├──┼───┼────────┼────┼────┼───┼────┼────┤│4│巳○○│永昌南京/245786│96.06.25│堃霖公司│90│96.06.27│0000000│├──┼───┼────────┼────┼────┼───┼────┼────┤│5│甲○○│渣打商業銀行(原│96.06.25│堃霖公司│98│96.06.27│0000000││││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證券經記商新明│││││││││分公司││││││├──┼───┼────────┼────┼────┼───┼────┼────┤│6│甲○○│高橋證券股份有限│96.06.25│堃霖公司│98│96.06.27│0000000││││公司││││││││││││││││││││││││├──┼───┼────────┼────┼────┼───┼────┼────┤│7│丁○○│渣打商業銀行(原│96.06.25│堃霖公司│98│96.06.27│0000000││││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證券經記商新明│││││││││分公司││││││└──┴───┴────────┴────┴────┴───┴────┴────┘附表五:
┌──┬────┬───────┬─────┬────┐│編號│姓名│證券商名稱│帳號│開戶日期│├──┼────┼───────┼─────┼────┤│1│癸○○│合庫基隆分公司│18500│96.07.04│├──┼────┼───────┼─────┼────┤│2│癸○○│金鼎證券基隆分│72536│96.07.04││││公司│││├──┼────┼───────┼─────┼────┤│3│癸○○│大慶證券基隆分│82866│96.07.04││││公司│││├──┼────┼───────┼─────┼────┤│4│卯○○│金鼎證券基隆分│72510│96.07.03││││公司│││├──┼────┼───────┼─────┼────┤│5│卯○○│大慶證券基隆分│82837│96.07.03││││公司│││├──┼────┼───────┼─────┼────┤│6│午○○│日盛證券宜蘭分│93937│96.05.30││││公司│││├──┼────┼───────┼─────┼────┤│7│午○○│元富證券宜蘭分│200419│96.05.30││││公司│││├──┼────┼───────┼─────┼────┤│8│午○○│永昌長虹證券公│298988│96.05.30││││司│││└──┴────┴───────┴─────┴────┘附表六:
┌──┬───┬────────┬────┬────┬───┬────┬────┐│編號│姓名│下單券商/帳號│成交時間│成交標的│股數(│違約日期│違約/受│││││││張)││害金額│├──┼───┼────────┼────┼────┼───┼────┼────┤│1│癸○○│合庫基隆/18500│96.07.06│耀勝公司│70│96.07.09│0000000│├──┼───┼────────┼────┼────┼───┼────┼────┤│2│癸○○│大慶基隆/82866│96.07.06│耀勝公司│35│96.07.09│910000│├──┼───┼────────┼────┼────┼───┼────┼────┤│3│癸○○│金鼎基隆/72536│96.07.06│耀勝公司│18│96.07.09│467100│├──┼───┼────────┼────┼────┼───┼────┼────┤│4│卯○○│大慶基隆/82837│96.07.06│耀勝公司│90│96.07.09│0000000│├──┼───┼────────┼────┼────┼───┼────┼────┤│5│午○○│永昌長虹/298988│96.07.06│耀勝公司│100│96.07.09│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