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121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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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簡字第121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簡字第1211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榮得
(現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2809、5362、7881、8630、9454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下:
主文黃榮得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1編號2證據欄第2行「證明書」之記載應更正為「證明單」;附表2編號1毀損過程欄第3行「852-KMK」之記載應更正為「952-KMK」之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 黃榮如 附表所為,各係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又其所犯各罪,犯意個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壯年,自述學歷為國小畢業,職業別為工(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是被告非無謀生能力,竟仍任意多次行竊達2件,侵害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1所示各被害人之財產權,危害社會治安,所為殊有可議;再考量被告所竊物品之價值;另參酌被告未思理性解決問題,竟先後四次以毀損之方式,損壞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2所示各被害人之物品,是被告所為實不足取;另衡量被告各次毀損物品之範圍、價值,以及告訴人 江志宏 於警詢時證稱事後修繕費用共約新臺幣(下同)4、5千元,告訴人 李佳臻 則稱二次毀損之修繕費用共約4萬元,告訴人 邱元泰 則稱食材損失約3千元;並參酌被告前於103年間,因搶奪、竊盜等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於109年3月20日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預計於110年9月27日期滿(是本案不構成累犯),再於假釋期間另犯竊盜案件,先後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0年度簡字第135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110年度簡字第1699號判決判處拘役50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110年度簡字第1129號判決判處拘役10日等情,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可參,被告竟於假釋期間再犯本案竊盜2案,顯見其未能悔改記取教訓,且被告於相近期間內另犯其他竊盜案件,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益及守法之觀念;兼衡被告迄今未賠償各被害人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乃分別量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參酌被告本案犯罪情節及被害人所受損害而定其應執行刑,另就宣告刑及執行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所竊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1編號1、2所示之物,均經尋回而發還各該被害人,爰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沒收犯罪所得。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54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第38條之1第5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
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何蕙君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
書記官潘佳欣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犯罪事實所犯法條主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1編號1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既遂罪。黃榮得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1編號2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既遂罪。黃榮得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2編號1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黃榮得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2編號2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黃榮得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2編號3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黃榮得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2編號4刑法第354條之毀損他人物品罪。黃榮得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