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司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聲報清算完結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司字第85號聲請人甲○○?住桃園縣龜??????????送達代收人??????????山路545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聯發鐵板網股份有限公司間聲報清算完結事件,經核係屬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之非訟事件,應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徵收費用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訴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書記官劉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