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6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674號原告劉大有企業有限公司被告 徐瑞琴
劉炳貴 上列被告徐瑞琴、劉炳貴因背信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82號),經原告劉大有企業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王綽光
法官王榆富法官洪珮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樺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