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95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9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957號聲請人是方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9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7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蕭清清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書記官林秀娥┌─────────────────────────────────────────────────────┐│附表:97年度除字第1957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鼎大信大信證券投資信託基│27-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2│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鼎大信大信證券投資信託基│27-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3│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鼎大信大信證券投資信託基│27-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4│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鼎大信大信證券投資信託基│27-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5│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鼎大信大信證券投資信託基│27-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6│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鼎大信大信證券投資信託基│27-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7│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鼎大信大信證券投資信託基│27-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8│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鼎大信大信證券投資信託基│27-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09│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鼎大信大信證券投資信託基│27-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010│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鼎大信大信證券投資信託基│27-D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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