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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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五一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一四號搶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七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美紅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