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調字第90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高雄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吳敏蕙 律師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908號給付補償金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月22日下午3時3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第二法庭調解爭議:
  法 官 楊國祥
  書記官 謝宗霖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吳敏蕙律師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法官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肆萬柒仟伍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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