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8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823號原告 賴基詮 訴訟代理人 廖繼鋒 律師被告 楊建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杰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8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823號原告 賴基詮 訴訟代理人 廖繼鋒 律師被告 楊建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杰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