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8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8564號聲請人 楊嘉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洪瑞宏 、 郭睿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8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8564號聲請人 楊嘉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洪瑞宏 、 郭睿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