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28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28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2889號債權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玉里榮民醫院法定代理人林知遠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宋依湘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