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9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9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九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00本件被告郭00與甲○○二人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其中郭00部分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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