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家繼簡字第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家繼簡字第18號原告 陳天爵 訴訟代理人 游聖佳 律師被告 温玉玲
温琇琪 李台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繼承人 温梅蘭 所遺如附表所示遺產,其分割方法如附表「分割方法」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温玉玲、温琇琪、李台平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繼承人温梅蘭於民國111年9月28日死亡,繼承人為兩造,即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應繼分比例各均為四分之一。被繼承人留有如附表所示之遺產,然原告墊付共計新臺幣(下同)339,700元之喪葬費,此部分應先自遺產中扣除並返還原告。本件繼承人間並無不可分割遺產之協議,亦無因法律規定不能分割之情形存在,惟被告李台平長年失聯,無法取得聯繫,爰依民法第1164條請求裁判分割遺產。並聲明:㈠被繼承人温梅蘭所遺如起訴狀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分割如該附表「分割方法」欄所示。㈡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三、被告答辯略以:㈠被告温玉玲雖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庭,曾具狀答辯略以:伊同意被繼承人之遺產均分配由原告所有等語。
㈡被告温琇琪、李台平則經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陳述或聲明。
四、按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民法第1150條分別定有明文。又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既為完畢被繼承人之後事所不可缺,復參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亦規定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由繼承財產扣除,應由遺產負擔之。準此,被繼承人死亡前所負擔債務,應以遺產為清償,被繼承人有關之喪葬費用、遺產管理、遺產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不僅為繼承人個人之利益,且遺產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亦受利益,此費用應由遺產中支付。
經查:
㈠原告主張被繼承人於111年9月28日死亡,原告為被繼承人
之配偶,被告温玉玲、温琇琪、李台平則為被繼承人之子女,兩造應繼分比例各均為四分之一,被繼承人之遺產如附表所示,及原告為被繼承人墊付喪葬費共339,700元等事實,業據原告提出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兩造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喪葬費相關單據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31頁至第59頁、第67頁至第73頁),而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堪認原告前開主張為真正。
㈡再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
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繼承人之遺產如附表所示,該等遺產在分割前為兩造公同共有,兩造目前無法達成分割之協議,且系爭遺產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揆諸前揭法文,原告請求裁判分割系爭遺產,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㈢承前所述,原告於被繼承人去世後,為被繼承人支出喪葬
費用共339,700元,原告此部分代墊之喪葬費用,依前開法條及說明,自可先從遺產中扣還。故原告主張應先從被繼承人遺留之遺產中扣還其所支付之喪葬費用,於法有據。惟被繼承人所遺如附表所示財產,總額僅315,335元,尚不足以全部清償原告所代墊之喪葬費用339,700元,因此,被繼承人所遺如附表所示之財產自應全數由原告取得,且如附表所示之財產已無剩餘可供兩造分配,併此指明。
㈣綜上所述,原告主張應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請求分割如附
表所示之財產,為有理由,又喪葬費用應優先自遺產中扣還,本件因原告支出之喪葬費用已大於如附表所示之財產,故如附表所示之財產應全部分配予原告,爰判決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五、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本件已由原告取得全部的遺產,被告則無受分配,若由兩造各按應繼權利比例分擔訴訟費用,恐有不公,故本件訴訟費用宜由原告負擔較為公平,所以判決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六、據上論結,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0條之1、第85條第1項但書,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家事庭法官高雅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書記官王慧萍附表:被繼承人溫梅蘭之遺產(貨幣單位:新臺幣)編號遺產項目權利範圍分割方法1臺灣銀行內湖分行存款269,929元全部由原告取得(因扣償原告代墊之喪葬費339,700元後,已無剩餘可供兩造分配)2華南銀行內湖分行存款913元3兆豐銀行內湖分行存款506元4中華郵政公司平鎮郵局存款43,658元5悠遊卡儲值金3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