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2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2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二八三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均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七一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傅中樂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書記官袁以明┌──────────────────────────────────────────────────┐│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二八三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0││壹│壹仟││├─┼───────────────┼──────────────┼────┼───┼────┼───┤│2│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八││壹│壹仟││├─┼───────────────┼──────────────┼────┼───┼────┼───┤│3│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0NX0000000─四││壹│壹佰陸拾││││││││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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