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勞上易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勞上易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勞上易字第47號上訴人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湯德信 訴訟代理人 許華堯 律師
簡恒鵬 被上訴人大連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連鈞修 訴訟代理人 陳潼彬 律師
劉振瑋 律師 詹雅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資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1年6月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周美雲法官劉坤典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
書記官劉育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