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一五號
原告顧得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大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分公司愛路四段一○九號十五樓法定代理人甲○○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捌拾捌萬捌仟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玖仟陸佰玖拾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玖仟伍佰玖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中華民國~B法官賴惠慈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王曉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