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范聖宗 被告 游范興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99年度易字第7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徐美麗
法官許瑜容法官薛侑倫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
書記官邱郁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