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交易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交易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交易字第394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清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9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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