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簡上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簡上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拆屋交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一四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訴人丙○○被上訴人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交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高如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陳美虹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