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6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6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660號原告墘龍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盛宗 原告笠碁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尚徽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秉彜 律師
吳怡德 律師 方怡靜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三秀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07萬3,04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萬5,1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佩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書記官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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