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第8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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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字第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指定簿冊保存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字第89號聲請人大地遊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秋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指定簿冊保存人事件,未據繳納程序費用,查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第一審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李嘉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書記官劉念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