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七號
原告台灣銀行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己○○
戊○○
丁○○被告丙○○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如附表一所示金額共新台幣壹佰玖拾陸萬肆仟伍佰伍拾陸元,及分別按附表一所示各筆金額之起算日及所示利率計算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丙○○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丙○○、甲○○分別於民國(下同)八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八十七年三月十六日連帶向原告借得新台幣(下同)二百十萬元、一百十萬元(各筆借款金額、借款期間、借款利率及違約金之計算方式,分別詳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如有一期未按期清償,視為全部到期。詎前揭借款,被告僅清償部分本息,即未依約履行,屢經催討未果,依兩造所訂契約之約定,被告均已喪失期限利益,視為全部到期等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據二紙、查詢單二張、傳票二張、原告銀行基本放款利率變動表一張等為證,而被告甲○○對該等證據之真正亦不爭執,是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
三、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百七十三條分別訂有明文。查依原告提出由被告書立之二張借據顯示被告二人為連帶借款人,約定之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各分別詳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且如有一期未按期清償,即視為全部到期,而上開借款若未按期清償本息時,除按本借款利率給付遲延利息外,並應自逾期之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償還時,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加付違約金;逾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違約金。本件被告向原告借得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後,既未依約清償,尚欠如附表一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從而,原告本於消費借貸及連帶債務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清償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八十五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洪碧雀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B法院書記官顏惠華~F0~T48附表一:
┌──┬─────────┬─────────┬───┬────────────┐│編號│債權本金(新台幣)│利息計算期間│年利率│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一│八十六萬四千五百五│自民國88年12月28日│百分之│自民國89年01月29日起至民│││十六元│起至清償日止│八點三│國89年07月28日止,按上開│││││五│利率百分之十;自民國89年││││││07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二│一百十萬元│自民國89年01月16日│百分之│自民國89年02月17日起至民││││起至清償日止│八點七│國89年08月16日止,按上開│││││七五│利率百分之十;自民國89年││││││08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合計:一百九十六萬四千五百五十六元│└───────────────────────────────────────┘~F0~T48附表二:
┌──┬─────┬────┬────┬──────────┬─────────┐│編號│原借款本金│約定借款│借款利率│違約金計算方式│目前清償(繳息)迄日│││(新台幣)│期間│(年息)││及本金餘額│├──┼─────┼────┼────┼──────────┼─────────┤│一│二百十萬元│二十年│按原告銀│逾期六個月以內按上開│88年12月28日││││85.08.28│行基本放│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105.08.│款利率加│月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八十六萬四千五百五││││28│年率一點│十計算違約金│十六元│││││一五%機│││││││動調整│││├──┼─────┼────┼────┼──────────┼─────────┤│二│一百十萬元│十五年│按原告銀│逾期六個月以內按上開│89年01月16日││││87.03.16│行基本放│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102.03.│款利率加│月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一百十萬元││││16│年率一點│十計算違約金││││││五七五%│││││││機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