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37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淑琴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字第6195號、100年度執聲字第23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淑琴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拾月;又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肆月;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拾壹月;又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伍月;又因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拾月;又因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所處有期徒刑肆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受刑人林淑琴因施用毒品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巫淑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莊金屏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99年6月22日21時│99年6月22日17時│99年8月6日17時30│││許│許│分為警採尿回溯4│││││或5日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99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2990號│偵字第2990號│偵字第4338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99年度訴字第3112│99年度訴字第3112│100年度訴字第246││最後││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9年12月24日│99年12月24日│100年4月26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99年度訴字第3112│99年度訴字第3112│100年度訴字第246││││號│號│號││├─────┼────────┼────────┼────────┤││判決│100年1月20日│100年1月20日│100年5月1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編號1至4數罪併│(編號1至4數罪併│(編號1至4數罪併││備註│罰已定刑有期徒刑│罰已定刑有期徒刑│罰已定刑有期徒刑│││2年)臺中地檢100│2年)臺中地檢100│2年)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2400│年度執更字第2400│年度執更字第2400│││號(100年4月22日│號(100年4月22日│號(100年4月22日│││至102年4月3日)│至102年4月3日)│至102年4月3日)│└──────────┴────────┴────────┴────────┘┌──────────┬────────┬────────┬────────┐│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8月6日17時30│100年1月9日21時│100年1月8日10時│││分為警採尿回溯4│許│許│││或5日內之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年度案號│偵字第4338號│毒偵字第1019號│毒偵字第1019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46│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最後││號│1389號│138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4月26日│100年6月28日│100年6月28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46│100年度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號│1389號│1389號││├─────┼────────┼────────┼────────┤││判決│100年5月16日│100年7月18日│100年7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案件│否│否│否│├──────────┼────────┼────────┼────────┤││(編號1至4數罪併│(編號5、6數罪併│(編號5、6數罪併││備註│罰已定刑有期徒刑│罰已定刑有期徒刑│罰已定刑有期徒刑│││2年)臺中地檢100│1年)臺中地檢100│1年)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2400│年度執字第8971號│年度執字第8971號│││號(100年4月22日│(102年4月4日至│(102年4月4日至│││至102年4月3日)│103年4月3日)正│103年4月3日)正││││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