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298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2988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理人 葉致仁 債務人 禾泰 開發機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李珠滿 債務人 殷家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仟肆佰玖拾捌萬肆仟肆佰肆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違約金均為至清償日止,在6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10%,106年度司促字第2988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編號│本金金額│利息起算日│利息計算方式│違約金起算日│││(新臺幣)│(起至清償日止)││(起至清償日止)│├──┼───────┼─────────┼───────┼────────────┤│001│1,566,114元│106年1月24日│年息百分之3.66│106年1月24日│├──┼───────┼─────────┼───────┼────────────┤│002│554,312元│105年12月29日│同上│105年12月29日│├──┼───────┼─────────┼───────┼────────────┤│003│9,520,000元│106年1月8日│同上│106年1月8日│├──┼───────┼─────────┼───────┼────────────┤│004│366,000元│106年1月18日│同上│106年1月18日│├──┼───────┼─────────┼───────┼────────────┤│005│1,478,198元│106年1月14日│同上│106年1月14日│├──┼───────┼─────────┼───────┼────────────┤│006│488,276元│106年1月7日│同上│106年1月7日│├──┼───────┼─────────┼───────┼────────────┤│007│531,540元│106年1月13日│同上│106年1月13日│├──┼───────┼─────────┼───────┼────────────┤│008│10,480,000元│106年1月8日│同上│10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