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28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宏祥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峻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健豪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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