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小字第2925號
原 告 徐建中
被 告 蘇家玉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
十五分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姚怡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廖美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雄小字第2925號
原 告 徐建中
被 告 蘇家玉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
十五分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姚怡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廖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