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勞抗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勞抗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抗字第65號抗告人 姜榮昇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復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再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聲再字第3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周舒雁
法官周群翔法官陳杰正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書記官林雅瑩

更多裁判書